“天佑人才计划”聘期为4年,2年期满进行中期考核,4年期满进行考核。期满考核由学校组织专家考核围绕其聘期内的学术贡献、教学能力、团队精神与组织能力等指标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学术贡献。
为鼓励“天佑人才计划”受聘人员取得高水平业绩,聘期考核设立“免考核”条件、必备条件和计分条件。
一、“免考核”条件
聘期内达到附件1《“天佑人才计划”选聘条件》中相应层次“直聘条件”之一的,可免于考核,直接定级优秀。
二、必备条件
聘期内未达到“免考”条件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方可进行考核,两条皆未达到者直接定级不合格:
1.达到附件1《“天佑人才计划”选聘条件》中下一人才层次“直聘条件”之一;
2.至少满足“考核评分标准”中两项10分以上业绩(此条不可评优)。
三、考核评分标准
根据“天佑人才计划”受聘人员聘期内取得的业绩分类进行计分考核。
1.论文、论著计分表
类目 | 期刊名称 | 分值(分/篇.部) | 限项 |
高水平论文 (总分限制40分) | ESI热点、ESI高被引、IF≥15论文 | 30 | / |
扩展版ESI高被引、IF≥10论文 | 20 | / |
SCI一区、SSCI二区期刊 | 10 | / |
SCI二区、SSCI三区期刊 | 7.5 | / |
SCI三区期刊 | 5 | 3(材料、化学、物理、数学学科) |
学科国内权威期刊,A&HCI收录期刊 | 4 | 4 |
SCI、SSCI四区期刊、EI期刊 | 3 | 3 |
CSSCI期刊 | 2.5 | 3 |
CSCD期刊 | 2 | 2 |
《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 《求是》杂志、《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 10 | / |
《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中国工业经济》 | 8 | / |
《新华文摘》部分转载 | 5 | / |
《新华文摘》“论点摘编” | 3 | 4 |
《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 2 | 2 |
学术 著作 | 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著作 | 6 | / |
学术专著 | 3 | 1 |
行业 标准 | 主持完成国家、行业标准制定 | 6 | / |
2.项目类计分表
项目名称 | 分值 (分/项) | 限项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科技部项目 | 25 | /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含教育学、军事学、艺术学三个单列学科) | 25 | / |
国家发改委项目 | 12 | /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部委 (包括国家铁路局)重大项目 | 10 | / |
国家部委(包括国家铁路局)重点项目、省科技厅重大项目 | 8 | / |
理工科单项经费达300万元、人文社科单项经费 达100万元的横向课题、 | 8 | |
理工科单项经费达150万元、人文社科单项经费 达50万元的横向课题、省科技厅重点项目 | 4 | 2 |
理工科单项经费75万元、人文社科单项经费 达25万元以上横向课题 | 4 | 1 |
省科技厅项目 | 4 | 1/优秀 2/新星 |
省社科规划项目 | 4 | 1/优秀 2/新星 |
省发改委项目 | 4 | 1/优秀 2/新星 |
国家部委科技(社科)司项目 | 5 | 1/优秀 2/新星 |
3.成果、专利计分表
类目 | 成果名称 | 分值(分/项) | 限项 | 备注 |
| 教育部一等奖、中国专利金奖 | 50/(2n-1) | / | n为参与人员排序 |
教育部二等奖、中国专利优秀奖 | 30/(2n-1) | / | |
其它省部级一等奖 | 40/(2n-1) | / | |
其它省部级二等奖 | 20/(2n-1) | / | |
其它省部级三等奖 | 10/(2n-1) | / | |
国际发明专利(排名第一) | 6 | / | |
授权发明专利(排名第一) | 4 | 2 | |
其它 | 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组织担任副会长以上职务 | 6 | 1 | |
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组织担任常务理事 | 5 | 1 | |
全国一级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 | 5 | 1 | |
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组织担任理事 | 3 | 1 | |
4.人才称号计分表
人才称号 | 分值(分/项) | 限项 | 备注 |
三类人才称号 | 40 | / | 取最高等级,不重复计算。 |
四类人才称号 | 10 | 2 |
注:1.“天佑杰出人才”直聘条件及以上业绩作为直接定优条件未列入计分。
2.“天佑优秀人才”和“天佑新星”直聘条件及以上业绩列入计分表,作为上一层次人才考评积分项。
四、业绩内涵释义
1.论文、论著须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或学生为第一作者的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论著。主持立项课题须以我校为第一申报单位。
2.“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著作”是指:获得国家图书奖提名奖以上的学术著作;获得国家出版基金资助的学术著作;入选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的学术著作。
3.“国家级奖”是指: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科技奖励和省级教学成果奖,省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中国专利奖,教育部高校科研成果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奖;中国铁道学会铁道科技奖和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批准设立、具备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授权的国家一级学会(协会)的科技奖,且该获奖项目为轨道、交通类或直接服务于我省主要产业发展。其中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省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以及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批准设立、具备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授权的国家一级学会(协会)项目为非轨道、交通类的科技一等奖,视为省级二等奖(其它的依次类推);中国专利金奖视为部级一等奖,中国专利优秀奖视为部级二等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奖视为省级二等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优秀奖视为省级三等奖。其它未被列入,经学术委员会认定具有相应等次的奖项。
4.“三类人才称号”是指: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江西省“井冈学者”特聘教授(或外省同层次人才称号)、江西省突出贡献人才、江西省5511科技创新人才等。
“四类人才称号”是指:省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江西省“双千人才”等。
其它未列入经学术委员会认定具有相应等次的人才。
五、考评体系说明
1.以上业绩考核指标分值及人才称号仅作为“天佑人才计划”考核使用,与非此类项目无关。
2.以上业绩须为聘期内取得的业绩。
3.聘期内取得的未被列举的其它高水平业绩,可由申报人提出申请,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认定。
4.以上未被列举其它一般业绩评审时作为同等条件下的参考,不作为业绩分值量化。
5.天佑杰出、天佑优秀人才满足“必备条件1”的情况下:总体评价分数59分及以下的,等级为“不合格”;总体评价分数为60-89分的,等级为“合格”;总体评价分数为90以上的,等级为“优秀”。
6.天佑杰出、天佑优秀人才满足“必备条件2”的情况下:总体评价分数为69分及以下的,等级为“不合格”;总体评价分数为70分及以上的,等级为“合格”,不评定“优秀”等次。
7.天佑新星满足“必备条件2”的情况下:总体评价分数为59分及以下的,等级为“不合格”;总体评价分数为60-79分及以上的,等级为“合格”,总体评价分数为80以上的,等级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