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佑优秀教师

 

“天佑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为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发挥优秀教师示范作用,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天佑优秀教师”评选活动,表彰师风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喜爱的教师。为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类型

“天佑教学名师”“天佑主讲教师”和“天佑教学新星”。

二、评选对象与数量

1.“天佑教学名师”的遴选,面向长期在教学一线承担本专科教学,具有10年及以上高校教龄,师德师风高尚,在教学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授(为学校教育教学做出重大贡献的,可以放宽至副教授),每3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不超过5位,宁缺毋滥。

2.“天佑主讲教师”的遴选,面向长期在教学一线承担本专科教学的主讲教师,每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位。

3.“天佑教学新星”的遴选,面向年龄35周岁以下、教学表现突出的青年教师,每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不超过5位。

具体评选办法见附件。

各学院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院级“天佑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华东交通大学“主讲教师”评选办法》(华交教〔201480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天佑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为表彰长期从事教学工作,师德师风高尚,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在教学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树立全校教师的先进楷模,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学校决定开展“天佑教学名师”评选活动。为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自觉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在全校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

2.长期坚持为本专科生授课,每学年为本专科生独立主讲课程不少于1门,近3年承担的本专科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8个计划学时/学年。

3.遵循教育规律与人才成才规律,按照现代教育思想,积极优化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教学艺术精湛,教学效果突出,主讲课程在全校有示范作用,近3年主讲的课程至少3门次在学校教学质量测评中排名进入前30%

4.重视教育科学研究,积极投身专业建设,在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以及教学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近5年内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或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教学研究与改革论文。

2)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第1)。

3)主持省级精品课,或精品资源共享课,或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各类省级课程项目。

4)主编教材获得“国家规划教材”,或“省级优秀教材奖”(排名第1)。

5)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专业,学院可按贡献度认定2人;或省专业综合评价排名第1的专业(不含全省该专业数为1的专业),学院可按贡献度认定1人。

6)所指导的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近5年获校优秀毕业论文(毕业设计)5人次及以上。

7)指导学生参加“创青春”“挑战杯”“互联网+”等全国性竞赛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8)“本科质量工程”“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负责人或学院可按贡献度认定2人。

9)获得2014年以后的学校“优秀主讲教师”。

二、评选程序

1.下达推荐指标。学校确定推荐指标数(全校控制数为25位),并按学院高级职称人数占比下达推荐指标,占比人数不够1的学院推荐1位。

2.学院初审。参评人填写参评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学院对申报教师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后统一报送至教务处。

3.学校复审。学校根据评选条件与指标体系对学院推荐教师的材料进行复核和公示,确定参评教师名单。

4.评委会综合评审。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天佑教学名师评选委员会”。评委会根据参评教师的业绩材料和授课视频进行综合评审,遴选出10位候选人。

5.师生网上投票。在学校主页、教务处主页等网页刊播候选人事迹材料,全校师生进行投票评选,最终评选出5位“天佑教学名师”。

6.公示。“天佑教学名师”人选产生后,公示一周。如有异议,经查属实,则取消其资格,不予递补。

7.公布。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公布结果。

三、奖励措施

1.颁发“天佑教学名师”荣誉证书,并每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获评后3年内若在学校岗位聘任时达到新一轮岗位等级聘用申报条件,可不参加竞聘,直接保留原岗位等级。

3.优先推荐为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

四、责任与义务

1.每学年应进行公开示范教学1次,承担对新进教师开展业务培训,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推广教学经验,并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2.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团队建设工作中应发挥重要作用。

3.担任青年教师导师,做好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并在校内公开本人主讲课程的教学实施方案。

4.应担任校督导组成员,在教学制度和政策建设、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监控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附则

1.教学年限、业绩成果计算时间截至评选年度前一年的1231日。

2.获评后若出现教学质量严重下滑、违背师德师风或其他严重损害教师荣誉的行为,撤销其荣誉称号并追回奖励。

3.不得重复参评。

4.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天佑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

 

评选项目

分值

评选内容



师德师风

20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潜心育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在教育和社会领域皆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


教学能力与水平

授课情况

10

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


教学思想与内容

10

遵循教育规律与人才成才规律,教育理念先进;课程内容安排符合学生认知规律,理论联系实际;能及时把国内外教改成果以及学科最新发展成果运用于教学中。


教学方法

10

教学艺术精湛,因材施教,方法灵活,积极开展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课程讲授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合理有效使用现代教育技术。


教学效果

10

教学能力突出,教学风格独特有效,主讲课程在校内有较大影响,示范作用强,学生评价“优秀”。


教学改革

与成就

25

重视教育教学研究,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发表过较高质量的教改教研论文、出版过有一定影响的教改教研专著或主编过较高质量的教材。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


教学梯队建设

15

重视教学队伍建设,指导和帮助团队教师提高授课水平和业务能力,形成优秀教学团队




附件2

“天佑主讲教师”“天佑教学新星”评选办法

 

为表彰在教学一线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教师,激发广大教师爱教乐教,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巩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学校决定在总结“优秀主讲教师”评选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天佑主讲教师”“天佑教学新星”评选活动。为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条件

(一)“天佑主讲教师”推荐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潜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近3年内未出现教学事故者。

2.担任高校主讲教师3年及以上,近3年承担的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28个计划学时/学年,并担任申报课程的主讲教师1年及以上。

3.积极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效果好,近3年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学院排名进入前50%(含50%)。

4.积极从事教学改革与研究,在教育思想、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与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成绩突出,3年内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教研论文1篇,或参编正式出版教材1部;

2)主持校级或参与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以立项通知为准);

3)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各类教学竞赛奖(校级排名第1,省级及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

(4)主持校级或参与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示范课、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在线开放课等课程建设(以立项通知为准);

5)主持校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建设项目;

6)积极承担本专科生实验教学、实习教学、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任务,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称号;

7)作为第一负责人指导学生参加课外学术或专业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二)“天佑教学新星”推荐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潜心教书育人,教学表现突出。学院经研究均可推荐申报。

二、评选程序

(一)下达推荐指标

学校确定推荐指标数(“天佑主讲教师”控制数为30位,“天佑教学新星”控制数为15位),并按学院主讲教师人数占比下达推荐指标,占比人数不够1的学院推荐1位。

(二)学院初评

按照推荐指标数,学院自行制定推荐方案,确定“天佑主讲教师”“天佑教学新星”候选人。学院初评工作综合考虑教师的教学水平、主讲课程的教学档案(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课件、教案、辅助教学资源等)以及教师对作业批改、实践教学工作指导等。初评工作结束后,教务处组织督导组专家对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课程教案进行抽查。

(三)学校复评

复评由两个环节组成,一是随机听课评分,二是参评教师公开教学。

1.观看日常教学视频环节

为持续跟踪教师教学质量,学校选聘校内外专家于评选前对参评教师进行随机听课或观看OA系统云录播中教师日常教学视频,专家组根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因素,在30位候选人中遴选15人进入下一环节。

2.公开教学环节

1)选聘评委。由校内外专家、学院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2)课程材料提交。参评“天佑主讲教师”需准备申报课程的教案与5个章节教学内容,参评“天佑教学新星”需准备教案与1个章节内容,并提前将课程材料提交至教务处。

3)公开教学。比赛按“天佑主讲教师”“天佑教学新星”类别分2组进行。比赛现场随机抽取1章节内容授课,共20分钟,其中,5分钟简介该课程性质与地位、课程开设目的、课程内容与任务、课程学习主要方法等内容,15分钟讲授抽取章节内容。

4)分数评定。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评分各去掉2个最高分和2个最低分,专家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再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分:

公开教学得分=专家平均分×40%+教师代表平均分×30%+学生代表平均分×30%

(四)产生“天佑主讲教师”

10名入选“天佑主讲教师”。

(五)产生“天佑教学新星”

“天佑教学新星”参评教师,只需展示公开教学环节,按得分排序,前5名入选“天佑教学新星”。

(六)公示审批

入选“天佑主讲教师”“天佑教学新星”者及其教学业绩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属实,取消资格,不予递补。公示结束后,名单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公布。

三、奖励措施

(一)“天佑主讲教师”

1.颁发“天佑主讲教师”荣誉证书,并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

2.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或聘任时按1部论著或1项省级课题,或1CSSCI(或CSCD)论文认定业绩条件,业绩条件任选其一,仅限使用1次。

3.参评课程按计划学时乘以1.5的系数核算教学工作量。

(二)“天佑教学新星”

颁发“天佑教学新星”荣誉证书,并每人奖励5000元。

四、责任与义务

1.“天佑主讲教师”任期内每学年在学院进行公开示范教学1次,并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备案。

2.“天佑主讲教师”任期内主动承担本课程建设工作的义务,包括课程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改革、实践教学改革、课程网站更新等。

五、附则

1.教学年限、业绩成果计算时间截至评选学期上一学期末。

2.获评者同一门课程不得再次参评。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