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范

华东交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流程规范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规范引进程序,严把引进标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工作流程规范。

一、适用范围

1.非第三层次及以上人才但按第三层次及以上人才待遇引进的人才;

2.突破现有文件要求的特殊人才。

二、提交材料

引进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详细简历(学习经历、工作简历、教学和科研经历及业绩成果等);

2.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引进程序

(一)沟通交流:学院(含具有人才引进任务的学科及研究院、所)负责人要积极与拟引进人员面对面的交流、沟通,介绍单位的学科、平台、人才,宣讲学校的人才引进政策,了解拟引进人员来校工作、生活等需求情况。

(二)初步审核:学院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材料的真实性,根据学校相关政策初步确定人才层次,经学院教授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具有人才引进任务的学科及研究院、所,在学科所在学院召开教授委员会进行研究),将拟引进人员的相关材料报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材料清单如下:

1)学院请示材料,提出具体引进意见,需重点说明以下几点:拟引进人员的学术能力和水平;研究方向与学院学科建设及发展的关联及契合度;聘期目标及任务;协商的待遇要求。

2)拟引进人员的个人简历和《华东交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情况简表》。

3)学院根据学校相关政策,与拟引进人员拟定《华东交通大学人才引进协议书》。

(三)组织评价:校学术委员会对拟引进人员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进行评价,提出意见。

(四)拟定方案:学院提交初步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校相关政策提出引进方案,并报主管校领导。

(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拟引进人员相关材料、学院初步意见、校学术委员会评价意见,对引进方案进行审议,确定拟引进人员。

(六)校党委会审定:对拟引进人员提交校党委会研究审定。

(七)入职办理:拟引进人员体检合格后,学校、学院与引进人员签订三方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按规定办理报批调动、接收或录用等入职手续。

四、附则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已有文件与本规范不一致的,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