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佑人才计划”选拔指标综合各类人才培育计划的选拔条件,结合我校学科建设水平现状,助力“双一流”建设,围绕申报人员的学术贡献、教学能力、创新与发展潜力、团队精神与组织能力、工作思路与科研目标五个维度进行评审,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的学术贡献。
为鼓励高层次人才申报“天佑人才计划”,对“天佑杰出人才”、“天佑优秀人才”、“天佑新星”分别设立直聘条件。
对符合直聘条件之一的人员,不受年龄、职称和其它业绩条件的限制,无须评审,直接聘任为相应的“天佑人才”称号。
一、直聘条件(近五年内业绩,不含人才称号)
(一)天佑杰出人才
1.国家级奖获得者。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或社科基金项目1项并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主持)。
3.二类及以上人才称号获得者。
4.下列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任一)
(1)国家自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科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项目。
(2)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项目(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科高铁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科技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300万以上一级子课题、单个经费1500万以上的横向项目,以及学校认定的相当本层次科研项目。
5.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SCIENCE》、《NATURE》、《CELL》主刊等高端期刊发表论文者。
6.其它经学校认定的相当本层次业绩获得者。
(二)天佑优秀人才(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或社科基金项目1项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一、二等奖获得者(主持)。
2.三类人才称号获得者。
3.ESI热点论文或ESI高被引论文第一(或通讯)作者。
4.SCI一区、SSCI 二区、《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求是》杂志、《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4篇。
5.科技成果转让金额500万。
6.其它经学校认定的相当本层次业绩获得者。
(三)天佑新星
1.主持国家自科基金、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1项,并获省部级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主持)。
2.四类人才称号获得者。
3.国家自科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
4.SCI一区、SSCI二区、《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求是》杂志、《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2篇。
5.科技成果转让金额300万。
6.其它经学校认定的相当本层次业绩获得者。
二、申报条件
未达到直聘条件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具备相应申报资格。
(一)天佑杰出人才
1.原则上应具备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2.达到“天佑优秀人才”直聘条件之一。
(二)天佑优秀人才
1.原则上应具备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博士学位。
2.达到“天佑新星”直聘条件之一。
(三)天佑新星
1.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在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主持国家自科基金、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
三、业绩评审
“天佑人才”由学校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匿名评审。
(一)评审指标体系
评审指标 | 权重 | 指标说明 |
学术贡献 | 天佑杰出、优秀人才 | 70% | 对申报人近5年科研工作及其科学价值或社会经济意义的总体评价。 |
天佑新星 | 60% |
创新 与发展潜力 | 天佑杰出、优秀人才 | 10% | 申报人在科学研究上的创新与发展潜力。 |
天佑新星 | 25% |
团队精神 与组织能力 | 天佑杰出、优秀人才 | 10% | 申报人是否具备承担重大项目、带领团队进行攻关的能力。 |
天佑新星 | 5% |
工作思路 与科研目标 | 10% | 申报人下一步的研究思路是否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 |
(二)相关说明
1.评审指标分为4项,总体评价满分100分。
2.权重是指该项指标所评分数占总体评价分数的比例。
3.总体评价分数的计算方法:
4.总体评价分数为0-59分的,等次为“不同意推荐”;总体评价分数为60-79分的,等次为“同意推荐”;总体评价分数为80-100分的,等次为“优先推荐”。
5.按照总体评价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