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人才队伍服务及支持工作暂行规定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调动校内各单位对人才队伍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发挥组织力量,在申报人才奖励、称号等方面,将个人行为上升为学科、学院、学校的目标,持续提高教师队伍的发展和整体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一、服务及支持主体
服务及支持主体为我校各类人才项目申报人员及团队。
支持及奖励主体为我校在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院、部门和个人。
二、服务及支持原则
1.服务支持单位与服务支持个人相结合。
2.服务支持人才引进与服务支持人才培养相结合。
3.申报过程服务支持与申报奖励相结合。
三、服务及支持项目
1.设立“人才项目培育申报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申报;
2.设立“人才引进奖励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在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推进高层次人才培养培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3.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建站奖励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学科建设博士后流动站。
4.建立服务体系。涉及重点人才引进、人才项目申报工作时,成立由引进或申报人员所在学院联系校领导为组长,所在学院、学科、两办、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共同组成的服务工作小组,做好引进、培养及人才项目申报等工作的全程支持、服务的工作格局。
四、支持标准
1.人才项目培育申报专项资金(支持至单位)
类型 | 序号 | 内容 | 奖励及资助标准 (万元) |
申报成功 奖励 | 申报资助 |
人才项目培育申报专项资金 | 1 |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以及海外相当层次的人员 | 30 | 5 |
2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及相当层次的人员 | 15 | 3 |
3 | “万人计划”领军人才 | 10 | 2 |
4 | 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及相当层次的人员 | 8 | 2 |
5 |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及相当层次的人员 | 5 | |
2.人才引进奖励专项资金
类型 | 序号 | 内容 | 奖励标准(万元/人) |
奖励单位 | 奖励个人 |
人才引进奖励专项资金 | 1 |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以及海外相当层次的人员 | 30 | |
2 |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及相当层次的人员 | 15 | |
3 | “万人计划”领军人才 | 10 | |
4 | 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及相当层次的人员 | 20 | |
5 | 科研业绩特别突出并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资深教授或专家 | 3 |
|
6 | 优秀博士、博士后 |
| 0.1 |
3.博士后流动站建站奖励专项资金
类型 | 内容 | 奖励标准 (万元) | 备注 |
奖金 | 博士后流动站建站奖励金 | 10 | 奖励建站单位 |
注:
1.“人才项目培育申报专项资金”中的申报资助仅限于首次申报者。
2.支持至单位的金额由各单位根据人才项目培育申报及引进过程中所作贡献,进行二次分配。
3.其中“人才引进奖励专项资金”中引进优秀博士、博士后的奖励给主要引荐人(可由其再分配),引进人员需符合我校人才引进条件,且全职来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