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入选高层次人才项目奖励办法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培育力度,鼓励校内教师提升科研和学科建设水平,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重点重大人才项目,对校内教师入选高层次人才项目给予相应奖励。
一、奖励标准
入选层次 | 入选人才项目类别 | 一次性奖励标准 |
一类 |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及相当层次人才 | 200万元 |
二类 | 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及相当层次人才 | 80万元 |
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 | 70万元 |
三类 | 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青年学者及相当层次人才 | 60万元 |
二、相关说明
1.奖励标准为一次性金额奖励(税前)。
2.其他未列入的人才称号由学校认定,以是否有利于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有利于提高学校事业发展的原则,给与认定。
3.原则上如获得同一层次多项人才称号的,除第一项外后续依次按30%、15%发放奖励;如获得不同层次人才称号的,按就高原则,对于后期获得的低一层次及以下的人才称号不重复奖励。
4.所入选人才项目上级部门单独下拨经费的,该部分经费学校将全数用于支持入选人员发展;需学校配套或由学校自筹资金给予资助的,学校将一事一议,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资助,凡享受学校配套及资金资助的须与学校签订资助协议,约定配套及资金资助额度和发放方式,如已在上文“奖励标准”中明确奖励金额的,不再重复奖励或给予资助。
5.本奖励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涉及人才称号相关奖励的,如有冲突,以此文件为准。
6.本办法由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