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入选高层次人才项目奖励办法

发布者:蒋寅泉发布时间:2020-03-20浏览次数:

华东交通大学入选高层次人才项目奖励办法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培育力度,鼓励校内教师提升科研和学科建设水平,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重点重大人才项目,对校内教师入选高层次人才项目给予相应奖励。

一、奖励标准

入选层次

入选人才项目类别

一次性奖励标准

一类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及相当层次人才

200万元

二类

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及相当层次人才

80万元

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

70万元

三类

国家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青年学者及相当层次人才

60万元










二、相关说明

1.奖励标准为一次性金额奖励(税前)。

2.其他未列入的人才称号由学校认定,以是否有利于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有利于提高学校事业发展的原则,给与认定。

3.原则上如获得同一层次多项人才称号的,除第一项外后续依次按30%15%发放奖励;如获得不同层次人才称号的,按就高原则,对于后期获得的低一层次及以下的人才称号不重复奖励。

4.所入选人才项目上级部门单独下拨经费的,该部分经费学校将全数用于支持入选人员发展;需学校配套或由学校自筹资金给予资助的,学校将一事一议,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资助,凡享受学校配套及资金资助的须与学校签订资助协议,约定配套及资金资助额度和发放方式,如已在上文“奖励标准”中明确奖励金额的,不再重复奖励或给予资助。

5.本奖励标准自201911日起执行,涉及人才称号相关奖励的,如有冲突,以此文件为准。

6.本办法由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